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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方称五名在泰维吾尔人面临中方逮捕令,两人明确反对回国

作家相片: voiceofliberatio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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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2026年11月4日

泰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11月4日在曼谷说,中国已对五名在泰国被拘押的维吾尔男子发出逮捕令。泰方表示,中方若要将他们引渡回国,须循条约程序,由泰国法院审查,当事人可以抗辩。五人中有两人刚从监狱转至移民拘留中心。两人已表明不愿返回中国;截至发稿,未见泰国法院批准引渡的裁定,也没有证据显示两人已被送走。 [1] [2] [3]

与上周泰国民间组织发出遣返风险预警相比,今天有两项进展:泰国安全部门公开说明,中方逮捕令涉及五人,并非只涉及已离开监狱的两人;泰国政府发言人则向路透社表示,两人已有获指派的律师,可在法院反对移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说,其余三人在泰国尚有约一年刑期。五人面临同一项外交交涉,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在同一时间被移交。 [2] [4] [5]

双方走到了哪一步,公开说法仍有差别。路透社将事件报道为中国要求引渡五人;美联社和法新社引述泰方安全官员时则使用条件式表述:如果中国要求引渡,泰国外交部须先审查,再交法院决定。泰国公共电视台报道,外交部要核验中方逮捕令。各方报道都支持北京希望泰方交人的判断,但尚未见正式引渡请求书、泰方收件日期或法院案号,不能据此断言法院已经受理。 [1] [2] [3] [6]

在北京,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当天被问及此事时,表示中泰打击偷渡等跨境犯罪的合作符合两国法律、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她没有说明中方是否已经递交条约要求的文件,也没有逐一披露五人受到何种指控。打击跨境犯罪是中方对两国合作的说明,不能当作五人曾经组织偷渡或已被定罪的证据。五人在泰国因逃离拘留场所所服的刑,也不能用来推定中方逮捕令所涉罪名。 [7] [1] [2]

两名男子为何此时最受关注,可以追溯到一次并未让他们重获自由的特赦。人权观察和国际特赦组织均称,两人获泰王特赦,于10月21日从监狱转入曼谷的移民拘留中心。人权观察称,两人因2020年1月试图逃离移民拘留场所而获刑七年,转押时已服完大部分刑期。他们自2014年起便受泰方拘押,其中一人当时只有14岁。特赦结束了监狱服刑,却没有解决他们可以在哪里生活的问题。 [8] [9] [1]

两人的意愿有不止一项记录。法新社说,提供法律协助的泰国和平权利基金会向其出示了两人的信件;信中否认他们是恐怖分子,并表达了他们担心自己及家人回国后会受严厉惩罚的恐惧。人权观察称,代理律师已经告知泰国当局,两人不同意回国。美联社另引述一名直接了解会面情况、因担心报复而匿名的人士称,两人11月4日向泰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表达了这一意愿。信件可以说明当事人害怕什么;不能证明他们回国后一定会遭到信中所说的处罚。 [1] [6] [8]

能否会见自己选择的律师,是与政府指派律师不同的问题。国际特赦组织11月4日称,两人转押后,律师、民间组织和国家人权委员会接触两人都曾受阻,并要求开放律师会见。该声明与美联社当天关于人权委员会接触两人的消息,可能描述的是不同时间点。现有材料不足以确定限制何时解除、两人是否已经与自选律师秘密会面,或律师是否拿到了中方拟用来支持移交的文件。 [1] [2] [8] [9]

促请交人的外交联系早于今天的表态。国际特赦组织称,它取得的一份文件显示,中国驻泰国使馆曾于2025年1月7日致函泰国外交部,要求将当时仍在泰国的45名维吾尔男子送回。人权观察另据泰方外交官员向议会委员会的说明称,中国使馆今年8月也曾提出交人要求。这些说法分别指向不同时间的交涉;即使有要求交人的外交信函,也还要看其内容和所附证据,才能判断它是不是这次引渡程序的正式申请。 [8] [9] [6]

中泰引渡条约给出了区分两者的具体依据。两国1993年签约,条约于1999年生效。条约第六、七条规定,原则上通过外交渠道联系,请求须用书面提出,说明被请求人的身份、有关行为以及适用的刑罚规定。如果是为了起诉,还须附逮捕令副本和相应证据。换言之,逮捕令是请求的一项附件;宣布存在逮捕令,本身不能回答泰方是否已经取得足以审查每一个案的材料。 [10] [2]

条约本身也列有必须拒绝引渡的情形。按照第三条,如果被请求方有充分理由认为,请求旨在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见解而追诉或处罚当事人,或当事人会因这些因素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不利对待,就不得引渡。另一项约束来自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三条: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一个人在另一国面临酷刑危险,缔约国不得将其驱逐、送回或引渡。两项条文针对的问题不同,后一项保护也不以当事人先取得正式难民身份为条件。 [10] [11] [9]

泰方安全官员说,五人均没有正式难民身份;人权观察则称,泰国移民部门一直未准联合国难民署接触两名男子以评估其难民身份。国际特赦组织还援引泰国《防止和制止酷刑及强迫失踪法》第十三条,指出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当事人面临酷刑、残忍或有辱人格待遇、强迫失踪等危险时,不得将其遣返。对本案而言,未获难民身份与曾经接受过独立的风险评估,是两件不同的事。本稿未见对两人逐一作出的书面风险评估。 [3] [8] [9]

各方对上一次遣返的说明,解释了为何这次争议并未随着泰方承诺司法审查而平息。2025年2月27日,泰国将40名维吾尔男子送往中国。中国驻泰国使馆随后表示,回国人员已安全与家人团聚,将获协助恢复正常生活。泰国外交部则称,已获中方对他们安全的保证,泰方将继续跟进。两国就接返安排作过公开说明,但这些说明与让家属或独立机构持续联系每名回国者,并非同一种证据。 [12] [13] [14]

今年2月,在遣返一周年之际,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表示,仍无法确认这40人的下落和健康情况,并称家属未能获得亲人所在地点的消息。此前确有泰国代表团赴新疆探访;美联社指出,随团媒体没有独立接触受访者的机会。专家所说的是缺少可核实的近况,不能把这写成每一人都已遭受某种伤害的事实。同样,官方探访接触到部分人员,也不足以证明整组人员其后的安全处境。 [12] [15] [1]

至于眼前两人,还有第三国安置的可能。泰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说,若法院不准移交,下一步还取决于是否有第三国愿意接收。法新社引述9月16日泰国议会委员会会议记录称,除中国外,也有一个西方国家曾要求接收五人;报道没有公布国名。国际特赦组织要求泰方与其他国家为当事人寻找安全、自愿的安置方案。截至11月4日,公开材料并未证实有落实到个人的安置决定、赴第三国日期或向中国移交的日期。对仍在拘留中的两人,这些决定都尚待揭晓。 [3] [6] [9]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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