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将维修围标刑事化 并重组楼宇监管及业主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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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2026年10月30日
香港政府10月30日公布宏福苑火灾调查后的楼宇维修改革方案,建议将维修工程围标等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最高可判监十年,并重组监管架构、设立收费的业主支援机构。新措施把昨日公布的改革方向进一步落实为法例建议、部门分工和时间表,但主要刑事条文仍须立法,不能视为已经生效。 [1] [2] [3]
本次新进展集中在30日的两份政府英文通报及官员记者会。保安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通报于香港时间下午5时25分发布;发展局与房屋局的详细说明于晚上11时15分发布。香港电台同日分别报道立法目标、监管重组及新机构收费,可与官方方案交叉核对。报道对象是调查后的制度安排,并非再次宣布调查报告发表。 [1] [2] [3] [4] [5]
港府说明,现行围标行为主要由《竞争条例》的民事制度处理,刑事执法则针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罪行。拟议修例将特别针对楼宇维修招标中的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限制产量四类行为,追究有关个人与企业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拟涵盖工程承建商招标,也包括前期聘请顾问等准备安排,以处理工程不同阶段的串通。 [1]
拟议新罪的最高罚款将取三个金额中最高者:一千万港元、违法所得商业收益总额的三倍,或涉事企业每个违法年度本地营业额的百分之五十。这与最高十年监禁同属建议处罚。政府尚须把建议转为法案并经过立法程序;最终罪行定义、适用条款及处罚,应以届时通过的法律为准。 [1]
竞争事务委员会行政总裁毕仲明据香港电台报道表示,当局会很快向立法会议员介绍修订,并听取持份者意见,目前目标是在2027年4月寻求立法会通过。这个日期是官员提出的立法目标,而非保证生效日。它亦与发展局拟于今年底前提交《建筑物条例》修订建议的时间表不同,两项立法工作不宜混为一谈。 [2] [3]
港府同时建议加强《竞争条例》的整体民事制度,范围不限于维修工程,包括把董事取消资格命令最长年期由五年延长至十五年,以及把申请罚款等命令的相关法定时限由五年延长至十年。通报还建议明确民事罚款程序适用“相对可能性”证明标准,并引入有关协同行为与后续市场行为关系的法定推定。这些均属拟议制度,不能据此认定特定企业违法。 [1]
执法方面,新罪拟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和《廉政公署条例》适用范围。港府列举的工具包括向法庭申请要求提供资料或材料的命令、申请加重刑罚,以及没收犯罪得益。通报把这些权力与打击有组织围标联系起来;其中法庭命令、定罪或检控申请等程序条件各有不同,不能概括为执法机关可以不经程序任意扣押资产。 [1]
在等待修例期间,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将领导由警方、廉政公署和竞争事务委员会组成的跨部门专责组,推进情报交流、联合行动及预防工作。港府称会按个别集团或案件组成专队。香港电台引述邓炳强表示,专责组成立不需额外资源;他没有公布成员人数。组织协调已经宣布,但新罪的调查与检控仍取决于立法。 [1] [3]
专责组亦拟在民政事务总署协调下,以风险为本参与业主立案法团会议,及早识别可疑活动。香港电台报道,当局关注工程金额较大、涉及单位较多的楼宇。对业主而言,这意味着反围标工作可能在招标和法团讨论阶段介入,而不只是事后追查;但出席会议本身并不证明某座楼宇或某名参与者存在违法行为。 [1] [3]
房屋局将于2026年11月内以新的公共房屋建筑监管部门取代独立审查组。官方英文名称为Public Housing Building Control Section。改革将把目前按验楼、小型工程及现场监察等职能分散的监管,改为以维修项目为单位统筹;大型维修项目将有专责团队,并指定联络人员联系业主立案法团,集中处理工程事项。 [2] [4]
屋宇署另拟于2027年第一季开始重组,在高层分别设立负责新建与现有楼宇的管理架构,并把现有楼宇的六个分区改为十个地区团队,由首长级人员领导。每区负责人将召集跨部门工作小组,协调巡查和投诉处理。署内还拟设直接向署长汇报的审核监察部门,检查屋宇署及获转授执法工作的房屋局新部门表现。 [2]
《建筑物条例》修订建议将“大规模维修”列为新工程类别,要求开工前提交图则和现场监督计划、取得许可,并提高专业人员与承建商资格要求。强制验楼与其后的工程设计监督拟交由不同专业人士承担,以切断利益联系。政府还拟提高罚款及加强注册和纪律制度。这些建议回应监管独立性及现场安全问题,但仍须经过修例。 [2]
业主支援方面,政府计划年底前完成Building Maintenance Support and Services Council的公司注册和董事任命。该机构将是财政司司长法团全资拥有的非法定公司,初期优先处理原“招标妥”服务内约1,800项尚未聘任承建商的工程。官方计划从2027年1月开始安排验楼顾问,并于第一季为业主展开工程招标,随后逐步接手市区重建局管理的维修资助计划。 [2] [5]
新机构提供免费资料及标准收费服务两种选择。收费服务将代表业主招标、评标,并按评分推荐最多三个投标;接受政府维修资助的业主必须使用收费服务,并从推荐名单中选择。没有接受资助的业主可不采用推荐,但若全部拒绝,新机构将不再提供后续施工阶段服务。这使业主选择权与取得公共支援的条件直接相连。 [2] [5]
标准服务初步估计每户数千港元,具体收费及减免安排尚待公布。政府已预留一亿港元启动资金及额外两亿港元,为有需要业主提供费用优惠;机构长远目标是自负盈亏。官方说明,施工期间监督顾问仍负主要监督责任,新机构则监察顾问是否按合约履职,并在工程范围或费用大幅改变时提供独立意见。 [2] [5]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据香港电台报道表示,若新机构监察失职,或推荐顾问及承建商时忽略重要事项,可能须按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约承担民事责任。政府通报则解释,为何没有设立包揽所有维修及执法的单一机构:执法涉及公权力,应继续由政府人员独立负责;全面代业主决定工程,也可能削弱选择权、影响竞争并集中法律风险。 [2] [5]
这些安排仍留下可检验的问题:收费减免能否覆盖有需要家庭,项目联络员能否实际处理跨部门投诉,以及新增审核机制能否发现监督失灵。上述属于根据公布方案提出的执行问题,并非已经证实改革无效。现有资料能确认政府提出了哪些措施,却尚不能证明未来工程成本会下降,或居民安全因此已经改善。 [1] [2]
证据方面,本稿主要依据30日两份政府英文原始通报,并以香港电台同日现场报道核对。它们对于政策发布相互印证,但部分内容来自同场官员说明,并不构成对改革成效的独立验证。本次可访问资料中,未找到业主代表、承建商团体或中央政府针对这套当日细则的可核实新回应,也未进行当事人采访。对具体指控和刑事责任,本稿不作新增认定。 [1] [2] [3] [4] [5]
接下来可以核对的节点包括11月新监管部门成立、年底前支援公司注册与建筑法例修订建议提交、明年首季顾问和招标服务启动,以及4月竞争法修订目标。各时间表分别由相关机构宣布,其中立法仍取决于审议。对承担维修费用和居住风险的业主而言,最终需要观察的是这些安排能否在具体项目中兑现,而不只是机构名称发生变化。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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