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琴五年刑期届满 公开信息尚未确认获释,四年政治权利限制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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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北京,2026年9月18日
中国独立记者及女权倡导者黄雪琴的五年监禁刑期星期五届满。2024年判决书所列释放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刑期已计入她自2021年9月起被羁押的时间;她另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所载《刑法》英文文本规定,这项附加刑从监禁结束之日起计算,涵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及示威等权利。美联社;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法》第54至58条
截至9月18日欧洲晚间、即北京时间9月19日凌晨,尚未查到中国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新华社、主要国际通讯社或黄雪琴支持者公开确认她已经离开监狱、抵达家中或能够自由与外界联系。本稿因此只能确认法定刑期及判决所列释放日期,不能把“已经获释”当作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在刑期届满后仍被继续羁押。
刑期届满前,国际人权服务社等60个民间组织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当局确保黄雪琴获释,并让她在没有监控、骚扰、报复或其他任意限制的情况下恢复新闻与人权工作。联合声明把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及中国维权人士出狱后仍可能受到控制的情况列为主要忧虑。这些是倡议组织对未来风险的判断;目前没有公开材料显示黄雪琴出狱后的具体监管措施已经实施。国际人权服务社;60个组织联合声明
刑期日期明确,实际状态仍待确认
黄雪琴于2021年9月19日在广州与劳工权利倡导者王建兵一同被带走。当时她准备前往英国萨塞克斯大学,修读由英国政府志奋领奖学金资助的硕士课程。两人其后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2023年9月受审,2024年6月14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路透社;美联社
法院判处黄雪琴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人民币10万元财产处罚;王建兵被判三年六个月及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联合国特别程序专家在2024年致中国政府的函件中记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当年9月10日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王建兵的监禁刑期已于2025年3月届满。联合国特别程序函件AL CHN 15/2024;国际人权服务社
“刑期届满”与“已经得到可核实的自由”是两个不同事实。监禁期限可以从判决及羁押日期计算;实际释放则通常需要当事人、家属、律师、监狱机关或可信记者确认。当前缺少这些即时资料,不能确定她在何处、健康状况如何、能否使用电话和网络,亦不能判断其家属是否收到正式释放文件。
从调查性报道到国家安全罪名
黄雪琴是一名曾在中国媒体任职的调查记者。她在2018年公开一名女研究生对大学教授提出的性骚扰指控,被广泛视为推动中国首宗引起全国关注的#MeToo案件。她其后调查新闻行业女性遭遇性骚扰的情况,也报道了2019年香港反政府示威。美联社;无国界记者
2019年,黄雪琴曾因报道香港示威被广州警方拘留约三个月,2020年获释。2021年9月,她在预定赴英留学前一天再次被带走。路透社报道,支持者称本案指控以黄雪琴、王建兵与年轻人讨论社会问题的聚会为基础;判决书则称,法院根据两人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刑罚。两人否认犯罪。路透社
国际人权服务社称,控方案情还涉及朋友聚会、关于非暴力运动的网上课程,以及社会与政治议题帖文。完整判决书、证据清单和庭审记录没有在中国法院公开数据库中以可供本稿核验的形式取得,因此无法独立判断每项行为、证据与罪名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无法检验法院如何区分受保护的表达、结社活动与刑事煽动。国际人权服务社
路透社报道,2024年宣判当天,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丹麦和新西兰外交人员试图旁听但未获准进入,法院周边有大批警力。审讯并非由境外媒体独立全程观察;有关控辩双方的详细主张主要来自判决副本、支持者及人权组织的转述。路透社
四年附加刑限制哪些权利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所载《刑法》英文文本列明,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四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及示威自由;在国家机关任职的权利;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罪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法》第54至58条
同一文本第58条规定,附加刑期限自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间,当事人须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监督管理规定、接受监督,并不得行使第54条所列权利。按判决所列日期计算,黄雪琴四年的附加刑应随监禁刑期结束进入执行阶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法》第54至58条
这些法定限制直接影响一名记者能否发表文章、参加公共活动、建立组织或参与集会。但官方文本并未在黄雪琴个案中说明公安机关将如何具体执行,也没有公开她是否会被要求定期报到、是否能出境、使用社交媒体或与境外人士联系。把任何这些额外措施说成已经发生,现阶段都缺乏证据。
人权组织使用“非释放式释放”描述部分维权人士出狱后继续受到超出公开判决内容的监控、行动或通信限制。60个组织要求中国不得把剥夺政治权利用作监控、骚扰或报复的依据,并保障黄雪琴与家人、朋友、支持者及民间社会自由沟通。60个组织联合声明;ARTICLE 19
联合声明表达的是预防性要求,不是黄雪琴已遭新一轮侵害的证明。可核实的法律事实是四年附加刑存在及其法定范围;具体监管是否必要、是否超出判决、是否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必须根据实际措施、书面决定及申诉渠道逐项判断。
联合国关注羁押、程序与表达自由
2024年11月,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以及言论、集会结社、人权捍卫者、司法独立、少数群体、宗教自由和妇女歧视等九个联合国特别程序机制共同致函中国政府。函件在列明资料为收到的指控、并未预断最终结论的前提下,记录黄雪琴曾被长期隔绝、无法由家属取得其状况、被拒绝接触自选律师,以及遭受酷刑或其他不当对待的说法。联合国特别程序函件AL CHN 15/2024
特别程序要求中国就黄雪琴等人的命运与下落、拘留法律依据、酷刑或强迫失踪指控的调查,以及相关法律与国际人权义务的相容性提供资料。联合国函件本身是一项质询程序,不等同于法院判决;其中关于虐待、隔绝和任意拘留的内容应视为转达的指控和专家忧虑,而非已经由公开司法程序确认的事实。联合国特别程序函件AL CHN 15/2024
国际人权服务社本周称,黄雪琴近五年的监禁源于新闻、女权倡议及和平行使基本自由。中国政府不接受这一归因,并把案件定性为国家安全犯罪。争议的核心因此不只是刑期是否结束,也包括刑法中“煽动颠覆”规定的范围,以及国家安全与表达、报道和结社权利之间的界线。国际人权服务社;路透社
中国政府立场与尚未回应的问题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2024年判刑后回应称,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违法者都会受到惩罚,并反对任何国家或组织挑战中国司法主权。该表态是目前可查到的中方对黄雪琴判刑争议最直接公开回应。路透社
截至本稿完成时,尚未查到中国外交部、广州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中国驻外机构对9月15日联合声明作出专门回应,也没有找到官方释放通告。中国政府对案件的既有立场是,法院依法处理国家安全犯罪,境外政府及组织不应干预司法;人权组织则认为,被定罪的活动属于新闻、表达与结社自由。两种定性不能在缺乏完整案卷的情况下由本稿独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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